0075_7.2.1. 本體論論證
7.2.1. 本體論論證
§ 1. 本體論論證
這是一種形上學的先驗(à priori)論證。其設計目的是為了表明,神真實的客觀存在,已包含在「神」這一概念本身之中。通常,凡非後驗(à posteriori)的論證——即非從結果推導至原因的論證——皆被歸入此類。因此,本體論論證以多種形式呈現,其中主要的有以下幾種:
- 安瑟倫(Anselm)在其《獨白》(Monologium)中提出,並在《宣講》(Proslogium)中更完整、更明確地闡述的形式。該論證實質上是:存在於現實(in re)中的事物,大於僅存在於心智(in intellectu)中的事物。我們擁有一個「無限完美之存在者」的概念;然而,無限完美必然包含實際存在。因為,如果實際存在是一種完美,而神若非實際存在,那麼我們便能構想出一個比神更偉大的存在者。安瑟倫的原話是:「確實,那無法構想出比其更偉大者,不可能僅存在於理智之中。因為若它僅存在於理智之中,便可構想出它亦存在於現實中,而後者更為偉大……因此,毫無疑問,那無法構想出比其更偉大者,既存在於理智中,也存在於現實中。」此論證假定「存在」屬於完美的性質。然而,這對該概念本身並無增益。該概念本身或許是完整的,即便沒有與之對應的客觀存在。安瑟倫認為,否定神的存在是不可能的;因為神是最高的真理、最高的存有、最高的善,其他一切真理與善皆是祂的彰顯。根據此教義,存在的必然性已包含在絕對完美的概念中。換言之,它包含在神的概念中。既然每個人都有神的概念,他就必須承認神的實際存在;因為必然之物,自然就是實際之物。我們對「人」的概念並不能推導出人必然實際存在,因為人並非必然存在者。但若說一個「必然存在者」不存在,則是荒謬的。如果此論證有任何效力,它也並不重要。它不過是在說:必然之物必然存在。如果神的概念正如存在於每個人心智中那樣,包含了實際存在的概念,那麼就該概念而言,擁有前者的人也就擁有了後者。但此論證並未說明理想如何蘊含現實。
笛卡兒(Des Cartes)的論證。
- 笛卡兒的論證形式如下:我們擁有一個「無限完美存在者」的概念。由於我們是有限的,該概念不可能源自我們自身。由於我們僅與有限事物打交道,它也不可能源自我們周圍的任何事物。因此,它必然來自神,而神的存在因而成為一個必然的假設。「我們擁有神的概念,此概念的客觀實在性,既非形式地亦非卓越地包含於我們自身,也不可能包含於除神自身以外的任何事物中;因此,我們心中這神的概念,需要神作為其原因;故而神存在。」誠然,我們擁有許多概念或構想,卻沒有與之對應的存在。但在這類情況下,這些概念是任意的,或是我們心智自願創造的。然而,神的概念是必然的;我們無法不擁有它。既然擁有它,就必然存在一個與之對應的存在者。笛卡兒以三角形為例說明其論證:正如三角形的概念中包含了其內角和等於兩個直角,事實上亦是如此。然而,這兩者並非類比。這不過是在說三角形就是它所是的樣子,即一個三邊形,其內角和等於兩個直角。但神作為一個事實的存在,並不包含在對祂的定義中。康德(Kant)以哲學語言表達了這一點,他說:若移除了謂詞,主詞便被移除;因為分析判斷僅僅是對主詞內容的分析或完整陳述。關於三角形內角和等於兩個直角的判斷,僅是對主詞的分析。這只是對三角形是什麼的簡單陳述;因此,若你移除了內角和的相等性,你就移除了三角形。但在綜合判斷中,存在一種綜合,即將事物組合在一起。判斷中增加了一些主詞中原本沒有的東西。在此情況下,那東西就是「實際存在」。我們可以從一個完美存在者的概念推論出祂是智慧與良善的;但不能推論出祂實際存在;因為「現實性」是附加於單純概念之上的東西。
笛卡兒與安瑟倫的論證,其差異似乎僅在於形式。前者為了說明該概念的來源而推論神的存在;後者則論證實際存在已包含在該概念中。因此,兩者的擁護者使用了相同的例證。安瑟倫的論證與從三角形定義推導出的論證相同。你無法在不想到三角形具有三個角的情況下想到三角形;同樣,你無法在不想到神實際存在的情況下想到神;因為實際存在如同「三角形性」進入三角形的概念一樣,本質性地進入了神的概念。毫無疑問,有些人的心智會受到這類推理的影響;但它對大多數人並無說服力。
塞繆爾·克拉克博士(Dr. Samuel Clarke)的論證。
- 塞繆爾·克拉克博士,作為數學家、語言學家與形上學家,同樣傑出。他在其著名的《神的存在與屬性之證明》(Demonstration of the Being and Attributes of God)中發表了論證。就神的存在而言,他的論證是先驗的。他說,凡其不存在是可以構想的,就不是必然存在的。我們可以構想世界的不存在;因此世界並非必然存在且永恆的。然而,我們無法構想空間與時間的不存在;因此空間與時間是必然且無限的。然而,空間與時間並非實體;因此,必然存在一個永恆且必然的實體(即神),而空間與時間是其屬性(accidents)。此論證充其量只能給我們一個「必然且無限之某物」的概念;這是任何反神論者都不願否認的。若要確定這永恆實體是什麼、具備何種屬性,就必須參考現象世界,而此論證便轉變為後驗的。有人反對克拉克博士的論證,認為它並非嚴格意義上的先驗論證。它從空間與時間的存在,推論出一個實體性存在者的存在。
庫辛(Cousin)的論證。
- 庫辛在其《心理學要素》(Elements of Psychology)中,不斷以略有不同的形式重複同樣的論證。他說,無限的概念是在有限的概念中給出的。我們不可能擁有其一而不擁有另一。「這兩個概念是邏輯上的相關項;在獲取的順序上,有限與不完美的概念先於另一者;但幾乎是同時出現。當意識向心智提供有限與不完美的概念時,理性不可能不構想出無限與完美的概念。而這無限與完美者,就是神。」這裡的論證再次強調:我們所擁有的概念,其對象是真實的。這當然不是作為一個普遍命題來假設的。庫辛說,我們可以想像戈耳工(gorgon)或半人馬(centaur),我們也可以想像它們不存在;但當有限與不完美被給予時,我們無法不構想出無限與完美。他說,這並非幻想,而是理性的必然產物;因此,它是合法的產物。有限與不完美的概念是一個原始概念,存在於意識中;因此,由理性與必然性所給予的相關項——無限與完美的概念——也必然是原始的。在其他地方,他以不同的角度呈現此主題。他教導說,正如心智在知覺中認識到對象是區別於自身的真實存在,理性也對無限者有一種領悟或直接認知,並伴隨著對其真實性(在某種意義上)區別於自身的必然確信。自我、自然與神,同樣且平等地包含在心智的直覺領悟中;它們是不可分割的。這與關於神之知識是天生或直覺的普遍教義大不相同。後者僅假設人類靈魂的本質在於,它直覺地確信自己對一個區別於且高於自身的存在者的依賴與責任。前者則與德國哲學家(特別是謝林)一樣,假設理性對無限者有直接的認知。
承認庫辛的觀點,即有限與無限的概念是相關的;我們無法擁有其一而不擁有另一;且心智基於理性的必然性確信,若有有限者,必有無限者;但問題依然存在:那無限者是什麼?在庫辛看來,無限者就是「萬有」(the All)。因此,有神論從這些形上學論證中並未獲得任何實質利益。